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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简讯:诉讼胜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04-01 01:11  发布:2018-02-01 15: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简讯:诉讼胜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人】: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杨先生系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某村居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有住宅,

圣运简讯:诉讼胜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杨先生系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某村居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有住宅,但被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称,拟对西王居委会整村区域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实施征收。这一政府活动打破了杨先生一家人安稳的生活,虽然没有合理的补偿,杨先生还是为"配合政府征收行为",签订了补偿合同。后为了更好地争取自身权益,杨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杨先生分别向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上述征地行为的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和征地红线图,均答复西王居委会土地尚未征收。原告认为被告骗取其与之签订征收补偿合同以征收房屋的行为违法,遂将其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的征地行为违法。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6号行初31号行政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后在圣运律师的争取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裁定,指令原审法院重审。

【胜案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6号行初31号行政裁定;二、指令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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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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