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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方证据充足,圣运律师指出程序错误获胜

更新时间:2024-12-21 20:12  发布:2021-01-13 11:3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除方证据充足,圣运律师指出程序错误获胜哈尔滨某钢制品公司坐落于哈尔滨市辖区内,是一家成立了30年且合法经营的公司,拥有合法占地面积近6000平方米,田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   2020年5月底,在未收到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合法建筑

拆除方证据充足,圣运律师指出程序错误获胜

  哈尔滨某钢制品公司坐落于哈尔滨市辖区内,是一家成立了30年且合法经营的公司,拥有合法占地面积近6000平方米,田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

 

  2020年5月底,在未收到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合法建筑被当地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拆除。

 

  为保护自身利益,田先生找到了王有银主任,并在其的帮助下,将拆除方诉至法院。

 

  对此,拆除方辩称,只要在河道范围之内建设建筑物就必须经过先行审批程序,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不能因此免除被拆除人的义务。

 

  为了证实其拆除行为合法,拆除方还出示了几份证据,其中有2份关键证据引起了王有银主任团队的重视。

 

  王有银主任说,"一份是当地水务部门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函》件,用以证明田先生所有公司场地位于河道范围内;另一方则是其根据《防洪法》作出的《清障令》,用以证明其拆除行为系合法行为。"

 

  据参加办理此案的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回忆说:"在办案前期,我们先是按照征迁案件思路去办理此案,但发现思路不对。随后,王有银主任亲自督办,明确指出该案不涉及征迁,并在研判案情后重新策划了办案思路,最终,才发现了《清障令》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王有银主任表示,"拆除方作出的《清障令》引用的系防洪法第32条第2款,该法颁布于1997年,而田先生所有公司的厂房则在1993年陆续建成,拆除方要求田先生93年建成在先的房子去按照97年颁发在后的法律去申请审批手续,不现实。"



  此外,王有银主任团队还在另一关键证据上找到了突破点。

 

  "在拆除方提供的由水务部门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函件中,拆除方附上的卫星图并非原始数据载体,而是从谷歌地图上打印出来并且非常模糊,而谷歌地图在大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有银主任如是说。

 

  据了解,谷歌地图在中国未获得合法审批的地图绘制资格,其所作的图形、卫星图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最终,法庭认可了王有银主任团队的辩护意见,对拆除方提供的2份关键性证据均表示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拆除方虽于2019年5月19日作出《清障令》并刊登于当地发行的报纸,但不能证明被拆除人已经知晓。同时,拆除方在向被拆除方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清障令》时,并未告知被拆除人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

 

  此外,法院还认为,水务局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函》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该函件系拆除方对被拆除的公司建筑物性质进行认定后的补充,不能作为相关认定依据。

 

  最终,法院判处拆除方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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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站波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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