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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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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部

                                                                                                                                          文:刘伟,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涌入我国境内从事社会劳动。为更好适应这一趋势,同时鉴于外国劳动者身份的特殊性,国家针对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问题作了特殊规定,以保障外国劳动者的就业权和我国劳动用工市场的正常运行。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必备条件和岗位限制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必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岗位限制: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二、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的管理机关和一般办理程序: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到我国境内工作的,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核、许可,一般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就业许可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核准手续。发证机关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其中,劳动部门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到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但是,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也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直接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拟聘用外国人的相关资料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三)向拟聘用外国人发出就业许可和通知签证函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四)办理职业签证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五)办理就业证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劳动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该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六)办理居留证
 
来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并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三、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的特殊办理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1、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即可,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即可,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书:
 
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同被聘用外国人的劳动合同签订事项:
 
(一) 劳动合同的期限限制: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被聘用外国人的就业证即行失效。
 
劳动合同届期满需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同时,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将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交还给原发证机关,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对于因违反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劳动部门吊销其就业证。
 
(四)关于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等劳动基准的确定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被聘用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等按我国有关规定执行。
 
(五)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关于就业证的特殊注意事项
 
(一)就业单位须与就业证注明的单位一致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如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二)就业证年检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三)就业证遗失或损坏情况的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其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附 主要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发布,人社部2010年第7号令修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2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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