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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为何难打开?

更新时间:2025-03-11 21:35  发布:2018-05-21 16: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为何难打开?征地拆迁是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而兴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却存在如下几个主要的问题:1.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过窄。政府向社

政府信息公开的

    征地拆迁是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而兴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征地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却存在如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过窄。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依职责主动公开,公开的载体包括政府网、查询平台、政府公报、新闻等。但事实上,这些载体有时并不能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方便渠道。二是依申请公开。但这往往是在引发征地拆迁纠纷后,被拆迁人不得不采取的维权手段。

2.民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意识薄弱。一是对自身的权利认知不足,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意识淡漠,意识不到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使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不履行义务,也很少有民众意识到要维护自身的知情权,主动要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二是公民自身素质不高。多数民众文化程度有限,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方法缺乏经验,也难以理解获取到的政府信息的法律意义。

3.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限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界定标准仍然处于比较模糊的地带,各个单位内部也缺乏比较规范的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容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相混淆,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可能以"涉密"为由,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侵犯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堵塞被拆迁人收集获取相关证据的渠道。

    在实践中,正是上述主要的问题,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及时得知征地拆迁情况,被拆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搬迁,进而引发征地拆迁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圣运律师建议广大被拆迁人要用好"政府信息公开"这把尚方宝剑,打开维权的大门,并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分析有关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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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黎雪雁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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