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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上千万,农村拆迁不合理找谁

更新时间:2025-03-08 05:25  发布:2025-02-12 16: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款上千万,农村拆迁好还是不拆好拆迁后面临的难题,村民了解过吗,在很多人的想法中,拆迁就等于一夜暴富,动辄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补偿,安置房能够有七八套,自己也晋身为了拆二代,从此走上了人生巅峰。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拆迁造成的千万富翁。那

拆迁款上千万,农村拆迁不合理找谁

一、拆迁款上千万,农村拆迁好还是不拆好拆迁后面临的难题,村民了解过吗

在很多人的想法中,拆迁就等于一夜暴富,动辄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补偿,安置房能够有七八套,自己也晋身为了拆二代,从此走上了人生巅峰。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拆迁造成的千万富翁。那么,是不是只要拆迁,都是好的呢?

不尽然。能够在拆迁中获得高额补偿的人,都是少数,更多的被拆迁户,都遇到了拆迁补偿纠纷,在争取补偿的道路上辗转反侧,劳心劳力。而这其中,尤其以农村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他们面临的处境,尤其让人触动。失去土地和房屋的农民,融入城镇生活中,要经历的哪些困难?

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就和大家聊一聊。

一、搬迁后远离土地,耕作困难

对于习惯于干农活,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来讲,即使遇到房屋拆迁,也仍然干着农活,在土地中挥洒汗水。但是不少地方征收的时候,只征收了房屋,并没有征收土地,修建的安置房位置又离自家的耕地比较远,四五里的距离,导致耕作非常困难,不少村民感叹,这是要打车去种地吗?

土地无法耕种,逐渐荒废,失去了土地方面的收入来源,而村民的生活成本却是提高了不少。留守在家里的老年人不能种菜、养鸡,不能为家用补贴一二,只靠家里在外打工的年轻人,负担太重。

二、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频发,有的还不如自己建的房

农村的自建房,基本都是村民自己监督建设,很少会发生房屋质量问题,而安置房则不然。安置房修建,一般都是当地政府招标的施工单位,对建造过程缺少监督,验收环节简单,很多不合格的安置房交付给了老百姓。

很多村民刚住进去,就发生了墙皮脱落,墙角裂缝等问题,给居住的村民带来了很多恐慌。设身处地的从村民的角度来看,不但要在陌生的地方安家居住,心里还要担心新房的质量问题,实在是心酸。

三、过渡安置费拖欠问题

对于农村村民来讲,基本上地方政策是给予安置房,而安置房基本都是期房,三五年之后才能交付。这就导致很多村民选择借住在亲戚家,或者出去租房。而租房的烦恼也是颇多。和城市里面不一样,农村城镇租房市场并不广,没有足够的房源提供给村民,很难租到满意的房子。同时受农村习俗的影响,出租人对于家里有老人的租房者,非常的忌讳,导致老人无法安居。

还有过渡安置费的问题,一是支付标准低,给的过渡费,还不能应付日益上涨的租金;二是支付时间不及时,经常都是一拖再拖。

失地农民保险问题多多

很多农民在面临征地的时候,都是格外心痛,犹豫。一方面是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田地,另一方面是大量土地被征收之后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成为荒地。不仅为失去土地感到痛惜,很多农民更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没有得到保障而忧心。

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很多村民说,一方面,土地征收之后,自己拿到的不多的征地补偿款都拿去交保险了,但是交完保险之后,自己每个月只能拿到几百块,完全不够全家生活;同时,保险名额很少,征地后四五年,保险的问题都没有落实,各方都敷衍推诿。

二、农村拆迁不合理找谁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农村房屋还会拆迁吗

法律主观:农村房屋确权以后可能拆迁,也可能不会拆迁,房屋确权与拆迁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农村房屋确权后,在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为什么现在大量拆农村房子

法律分析:1、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

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环境保卫战,但农村的环境保护依然相对落后,土壤的污染更是重中之重,为了改善这一现象,要求农民在从事农业发展时使用的地膜等能尽量的使用可降解的地膜,同时给农作物施肥以及用药以后产生的垃圾也要及时清理。

2、节省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

有的村庄甚至只有寥寥几十户人,这对于村子来说是很不方便的。但是如果将周围的一些村庄都整编在一起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节省财力人力。

另外统一把一些农村规划到拆迁房中,把拆迁的土地进行开垦,这样就可以腾出很多耕地,毕竟耕地更多就可以种出很多粮食,农民的中心思想就是手里有粮心不慌。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村规模占比十分巨大,若可以将中西部乡村发展起来,到那时我们不光可以实现小康社会,甚至可以成为亚洲发达国家新成员,我国经济也能更上一层楼。

3、突出乡村条件优势

大城市有大城市的优势,乡村同样也有乡村的特点。像山区这些地方,它的优势主要是环境优势,自然风光得天独厚,将这些山区乡村区分规划,环境美丽的发展旅游业,地广人稀土壤肥沃的,可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这样可以将每个地区的优势,充分地利用其优势。

4、农民的宅基地面临空置

农村宅基地由于实际情况有所闲置,而且越来越多,对于土地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宅基地不比耕地,居住才是属性,新的规定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有了改变,发展农家乐以及出租使用等都被允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我想问一下农村拆迁问题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继承问题

1、土地继承权要符合一般财产继承的条件,继承人应为适格继承人,即继承人需为适格继承人。2、继承土地的使用权,且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想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我想问一下农村老宅基地的问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因继承房屋得到多处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我想问一下农村拆迁房屋如何被法院查封

房屋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想问一下宅基地的问题。

一、什么是宅基地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什么是宅基地复垦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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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款上千万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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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时军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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