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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镇拆迁补偿标准,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更新时间:2025-03-10 02:46  发布:2024-08-14 07: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金河镇拆迁补偿标准,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补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金河镇拆迁补偿标准,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一、金河镇拆迁补偿标准,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内容

房屋补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具体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直接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货币。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指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补偿。

四、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得到落实。

总的来说,武威历史文化街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二、武威拆迁补偿标准

武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新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注:以上内容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不适合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规定。)

四、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五、甘肃武威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是什么?

甘肃武威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是什么?

甘肃征地补偿一般分为四种,一类片区31586/亩,二类片区27900/亩,三类片区23171/亩、四类片区/17000亩。这是根据2018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黄羊镇(黄羊村、渠中村、大墩村、新店村、黄羊镇区);武南镇(花盛村、元湖村、马行河村、宋府沟村、西寨村、上中畦村、下中畦村、鲁子沟村、小东河村、柏树庄村);永昌镇;高坝镇(红崖村、路南村、同心村、丁家园村、上马儿村、新庙村、楼庄村、刘畦村、蜻蜓村);金羊镇(松涛村(于家庄村、郭家庄村飞地除外)、海上农场、海藏农场);和平镇;羊下坝镇;中坝镇;永丰镇(大路村、永丰村、四十里村、四坝桥村、沿沟村);发放镇;松树镇;大柳乡;金沙镇;柏树乡(右三村、杨寨村、柏树村);金塔乡(右二坝村、右五坝村);下双镇;怀安镇;清水镇。

补偿标准:水浇地:3158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黄羊镇(广场村、横沟村、土塔村、长丰村、三河村、七里村、西河村、中腰村、李宽寨村、唐沟村、峡沟村、平沟村、天桥村、严庄村、二坝村、上庄村、新中村、杨房村、杨家洼村);武南镇(张林村、百塔村);清源镇;双城镇;丰乐镇;高坝镇(石岭村、左二坝村、建设村、新民村、红中村、红沿村、阳春村、小七坝村);永丰镇(毛沟村、朵浪村、朵云村、西营水管所农场);古城镇;西营镇;四坝镇;洪祥镇;谢河镇(四上村、五坝村、新路村、四中村、五中村、武家寨村、谢河村、石岗村、李府寨村、叶家庄村、庙山村、付相庄村);五和镇;韩佐乡;长城镇;柏树乡(小寨村、下五畦村、桥儿村、张家寨村);金塔乡(何家湾村、黄康寨村、金塔村、青铜村、湾子村、中心村、日畦村);九墩乡;吴家井镇;新华乡;康宁乡;金河镇;河东镇。

补偿标准:水浇地:279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张义镇(堡子村、中路村、常水村、澄新村、灯山村);金山乡(小口子村、大口子村、炭山村、营盘村、崖湾村、金山村、金山乡林场)。

补偿标准:水浇地:23171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张义镇(张庄村、石头坝村、康庄村、大庄村、河湾村、沙金台村、长大沟村、夹台沟村、石咀村、刘庄村、沙沟村、夹皮沟村、大沟村、牌楼沟村、大甘沟村、六道沟村、萱麻山村、甘沟口村、楼儿山村、小甘沟村、上泉村);谢河镇(樱桃沟村、西山顶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17000元/亩

对于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在2018出台的新法案《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未规定青苗及地上的相关补偿,这类物件的相关补偿按照原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其他补偿就根据新法案中的片区分类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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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河镇拆迁补偿标准,金河镇金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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