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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3-12 23:19  发布:2024-09-03 16: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铜陵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计算,

铜陵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一、铜陵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计算,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农作物生长期和产值进行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方案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国家和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征用了公民的土地时,也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金,每个城市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来确定,如果国家在进行征地补偿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去执行,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结语

铜陵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根据征收的耕地数量和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农作物的生长阶段和产值进行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如果征地补偿未按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可以向政府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二、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年规定是什么?

一、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2023铜陵市征地补偿标准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国土资[2015]第298号

市狮子山区西湖镇联复村和狮子山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陵市2015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有三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西湖镇联复村境内,顺矿集资房三期以西,铜陵学院以南;

地块二位于西湖镇狮子山村境内,红星阀门公司以东,**高科技公司以西,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北;

地块三位于西湖镇狮子山村境内,狮子山开发区经一路以东,**轨道公司以西,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南。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狮子山区西湖镇联复村0.07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24公顷。

狮子山区西湖镇狮子山村3.3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3.3262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农用地2000101652000建设用地20005826000(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5〕8号)规定,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标准(最高)类别标准(最高)平房600元/平方米楼房1200元/平方米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400元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5〕8号)规定,农作物16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5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铜陵市国土资源网

四、铜陵郊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东至陈瑶湖镇,南至澄英村由冲组,西至横埠镇,北至澄英村由冲组,涉及吴桥村、澄英村、彭桥村、田埠村境内的集体土地。陈瑶湖镇区域位置范围:东至后河、虾溪、官渡村耕地和村庄;南至老洲镇镇界,北至周潭镇镇界,涉及后河村、虾溪村、官渡村境内的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上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五、了解2023年安徽铜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铜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耕地补偿5.3-15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5.8-15.6万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13.8万元/亩,工矿建设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3.6万元/亩,空闲地等未利用地补偿2.1万元/亩。房屋征收由市县级政府决定,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公共利益需要。未登记的建筑在征收范围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认定结果需公示并可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一、安徽铜陵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哪些情形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安徽铜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已清晰呈现。对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形,市县级政府将作出征收决定,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市县级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由相关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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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铜陵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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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拆迁补偿新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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