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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拆迁补偿标准2018,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3-08 21:05  发布:2024-09-04 17: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武汉大学拆迁补偿标准2018,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法律主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

武汉大学拆迁补偿标准2018,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一、武汉大学拆迁补偿标准2018,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流转土地补偿标准

一、流转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流转土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土地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2、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


3、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4、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5、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三、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首先会发放征地补偿费,其中包括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以及安置补偿;如果收回的土地是用做房屋建设的,那么会发放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是对被拆迁人失去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是用地单位得到土地所承担的费用;还有征地规税费,是把土地从公民手中转让到国家手中,用于建设的费用。还有土地出让金,是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的使用土地的费用,会将其没有进行的多余年费所交费用退还;最后还有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收回时土地的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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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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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拆迁补偿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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