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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蒋垛镇溪河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5-03-12 19:44  发布:2024-11-20 20: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姜堰区蒋垛镇溪河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医药高新区: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

姜堰区蒋垛镇溪河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一、姜堰区蒋垛镇溪河村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姜堰拆迁规划 ?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四、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泰州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东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锋路,西至吴州北路,北至海阳西路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红线图为准。

法律依据:

《 泰州市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锋路,西至吴州北路,北至海阳西路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红线图为准。根据补偿方案文件,被征收人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时只可以按原房屋性质进行产权调换。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 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格为8227元/㎡,海阳西路沿街标准商铺基准价格为14670元/㎡。根据文件,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结算价格、选择及结算方式如下:1.森泽园现房多层:等面积价630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100元/平方米。2.韵梅苑现房多层:等面积价65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350元/平方米。3.泰来苑现房高层:等面积价58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6650元/平方米。4.阳光瑞城现房高层:等面积价80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8850元/平方米。5.紫金华府现房高层:等面积价669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490元/平方米。6.振兴花苑现房多层:等面积价46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5480元/平方米。7.御景公寓现房高层:等面积价7682元/平方米,超面积价8382元/平方米。8.三森二期期房(暂定名)高层:等面积价700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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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姜堰区蒋垛镇溪河村拆迁补偿标准,2019年姜堰蒋垛农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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