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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活怎么干,征地是拆迁吗

更新时间:2025-03-10 07:16  发布:2025-02-19 10: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的活怎么干,如何做好拆迁征地工作,为了做好拆迁征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一、健全工作机构,明确权责应确保领导重视,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权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构。这样可以确保拆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二、

拆迁的活怎么干,征地是拆迁吗

一、拆迁的活怎么干,如何做好拆迁征地工作

为了做好拆迁征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健全工作机构,明确权责

应确保领导重视,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权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构。这样可以确保拆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二、制定科学方案,尊重民意

在制定拆迁征地方案时,应深入调研,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尊重民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准备工作,接近群众

在拆迁征地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入户清点丈量、套价核算等。同时,要接近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解释政策,消除疑虑,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确保拆迁顺利推进,保障民利

在拆迁征地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体现人文关怀

拆迁完成后,要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周到的服务。同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征地工作还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综上所述,做好拆迁征地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和原则,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是拆迁吗

法律分析: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什么是征地拆迁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怎么去高效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法律分析:高效征地拆迁工作的方式是:1、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2、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3、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4、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5、做到坚持公开、公正,坚持依法推进,坚持正面引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从组织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

坚持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辖区属地管理负责制,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配合参与、拆迁公司具体负责的工作总体格局。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和工作责任制、保证金等制度,从制度上消除领导层与管理层、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责任空档,使工作与责任、奖惩挂钩,使拆迁工作在领导责任

上真正落到实处。如金汁河上段沿岸带状公园工作建设。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把握政策、宣传到位,从思想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具有普遍性、政策性,而又十分深刻的社会利益重新分配工程,其中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了真实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大量由此而引发的上访已一再提醒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应有的公平,站在维护政权稳定来反思

要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真正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宣传好政策。要加强征拆补偿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高工作透明度,解除群众的顾虑,提高拆迁户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强化资金监管。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阳光规范操作。征地拆迁安臵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按程序办理、依法办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费用的发放和监管工作,严格按标准补偿到户到人,对征地安臵经费切实做到征拆面积、等级、补偿标准公开,村组户拆迁人数公开,村组户的补偿费用公开。

三是立足本职,为民尽责。拆迁安臵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三、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以人为本,真实代表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维护群众利益一定要把城市规划、项目建设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在征地拆迁安臵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既认真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保证各项补偿及时兑现,又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生产、生活现实问题。在政策范围内,一定要维护和满足好群众、单位,尤其是企业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按政策高限执行,努力争取不出现“钉子户”。

征地拆迁安臵过程事关是农民群众生活方式转变,根本利益调整的过程,涉及广大被拆迁农民的根本利益。一是既有利益格局丧失。现有征地拆迁基本上是城郊农民,征地拆迁导致农民多重既得利益的丧失,其长期可靠的、稳定的农业耕作收益丧失是最普遍的利益丧失;部分农

四、民相当普遍的房租收入丧失;

征地补偿的政策性缺陷。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各异,基本标准停留在按农民土地市场产生的若干信款的基础,而生产安臵由以前为转户转业(计划经济下安排工作)变为现行的货币安臵(数万元到数十万、百万甚至千万元不等),实际上是土地征用后就意谓生产资料的失去,有三大现实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一是生活出路无着。二是现实利益分配不公。因为,农民自身素质和农业文化的客观局限性,加上现在就业形势很紧张,农民失地即意味着手失业。三是城郊土地实际价格与征地补偿价格差距较大,而差额部分政策只有获取了少量,大部分由用地单位(行政划拨地)、开发商无偿取得,存在比较严重的分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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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的活好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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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明璇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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