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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什么是土地征用?

更新时间:2025-03-09 11:57  发布:2024-07-31 15: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

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什么是土地征用?

一、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人承包而签订的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互换而签订的合同。

二、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征地赔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若您有征地拆迁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律师。

三、什么是土地征用?

一、什么是土地征用?

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必要的。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一系列建设,如无征地建设。住房,即小产权房,国家建成后,是商品房。

前款分别提到“征收”和“征用”两个词。许多人被这两个词弄糊涂了。百度在搜索过程中,大量律师解释了征收与征收的区别,认为征收应当改变,征收不变。说真的,这些人自己并不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笔者认为,征地与征收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更何况变性人的不变性问题,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必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是在征用不动产(如土地)和征用大规模基础设施时使用不同的术语。征收和征收都涉及产权转让。所谓的“征款”是指征用。

当谈到土地,另一个词经常被使用:占领。征收与占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般是指建设国家临时占用的某一片土地、某一空间,使用后是为了恢复原状和归还,被占土地的性质和产权没有改变。无论是被征用还是被占用,被征用方都有权从国家获得相应的赔偿。

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国家征用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土地就变成了国有的,一般不可能变成集体土地,国家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集体。请注意,这是对村集体的补偿,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指所有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土地补偿给予集体,村委会通常必须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村组织的运作。其余资金由集体分配给村民。至于谁不获分配,视乎情况而定。

由于国家征用的土地通常只是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或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不得随意调整,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或宅基地可能被没收。这块土地丢失了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的。如果国家的土地补偿平等地分配给所有的村民,这显然对无地农民是不公平的。因此,一些村庄实行了“由谁付钱”的政策,而另一些村庄则向被征用的农民提供了大部分剩余的补偿,还有一些则平等地分配给其他村民,因为其他村民也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获得适当赔偿的权利。

关于土地征收的国家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征收的国家补偿标准,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利用等诸多因素。我所居住的城市是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但其立场却相对落后。在不同的地方,如位于城郊的地方,补偿的方式差别很大。比如每亩20万元,偏远郊区每亩仅2万元。像这样的补偿标准今天真的很低,所以一些地方已经采取了一些缓解措施,比如为无地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帮助村民安排就业等等。

二、征用的农村征地赔偿主要有哪些?

土地补偿的形成。农村土地补偿通常是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用,工厂补偿和赔偿内容在地上。土地补偿,更不用说,占最大份额的补偿;植物补偿是指在土地上种植庄稼、树木和其他作物,通常按照收获几次相同面积的土地价值的计算,补偿内容的地面临时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和其他补偿的对象,根据实际对象,折扣计算。实际的标准,都是不同的。

四、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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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邹仪洁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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