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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简讯:复议胜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03-13 00:40  发布:2018-03-12 10: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简讯:复议胜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委托人】:邓先生等7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白银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邓先生等7人在白银市白银区各自拥有国有土地上门面楼房,现因白银区棚

圣运简讯:复议胜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邓先生等7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白银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邓先生等7人在白银市白银区各自拥有国有土地上门面楼房,现因白银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此举严重影响邓先生等7人的正常生活,却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邓先生等7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邓先生等7人向被申请人白银区人民政府申请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等六项信息,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任何回应。邓先生等7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且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公开申请人所需信息。

 

【胜案结果】

    白银市人民政府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决定如下:被申请人白银区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办案点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此,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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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杨建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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