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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更新时间:2025-03-13 15:15  发布:2024-09-29 07: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也叫房屋拆迁,是国家在征用或征收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土地征收有着相同的性质和密切关系。所谓房屋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通过法定程序,对原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什么是房屋征收,法律规定是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房屋征收前期摸底什么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确定

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房屋征收的概念

房屋征收也叫房屋拆迁,是国家在征用或征收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土地征收有着相同的性质和密切关系。所谓房屋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通过法定程序,对原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依法给予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和使用人安置和适当补偿的行为。

2、房屋征收的法律特征

(1)国家意志性:房屋征收关系的发生,体现了国家意志。

(2)计划性:A、国家建设需要B、法定程序(征收许可证)C、城市规划

(3)民事协商与行政命令的交叉性:房屋征收是国家建设需要并经法定程序批准而进行,被征收人应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但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凡涉及安置、补偿的方式或数额等利益问题时,则征收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又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关系。因此,房屋征收既具有行政法律的性质,又具有民事法律的性质,具有交叉性。

一、房屋征收与房屋搬迁的区别

房屋拆迁,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并非是属于“公共利益”,实施主体是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将该范围内的群众给予以安置。房屋征收,是属于国家行为,也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国家。也是为了“公共利益”去改变土地、房屋等的所有权。

二、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怎么算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计算方式为房屋拆迁费加上居民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决策民主的原则: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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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屋征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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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苗凯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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