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许水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公告贴出来还没签字

更新时间:2025-03-08 11:48  发布:2024-12-04 11: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许水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公告贴出来还没签字,拆迁公告贴出后,如果您还未签字同意拆迁,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您搬迁。在拆迁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

许水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公告贴出来还没签字

一、许水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公告贴出来还没签字

拆迁公告贴出后,如果您还未签字同意拆迁,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您搬迁。在拆迁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在您得到合理的补偿之后,才需要进行搬迁。


补偿与搬迁的顺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在您未得到补偿之前,无需进行搬迁。


未签字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您未签字同意拆迁,且拆迁方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强拆,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的条件


在拆迁公告贴出后,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共有房屋的拆迁


如果房屋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这意味着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拆迁需要得到足够数量的共有人签字同意。


综上所述,拆迁公告贴出来后,即使您还未签字,也不能被强制搬迁,除非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任何疑虑或遭遇不合法行为,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二、拆迁公告没下来就签合同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还没有下来的情况下,就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违反拆迁程序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三、拆迁公告没下来能盖房子吗

法律分析:公告前可以盖房子,但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进行申请。不是拆迁房屋就可以有补偿,有补偿的前提是房屋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房子建设、扩建完成后应当考虑房子的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也就是说要建设房子必须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以内,超出范围的都属于违反规定,在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后审批核发规划许可证,也就是即使是自己的宅基地建设,并不是想建设就建,需要符合规划要求,并且有相关许可证的,不管是新建还是扩建都必须这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衍生问题:如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递交相关材料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四、没有看见公告,我可以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吗

众所周知,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被征收人获取建设项目征收进展情况的最常见途径,就是“看公告”。

各种公告,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依法究竟都有哪些公告是会一一粉墨登场的呢?没有这些公告,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拒绝腾房交地呢?本文,圣运拆迁律师为大家梳理这一重要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通常而言,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从而正式拉开拆迁的大幕,将被征收房屋的各项权利变动“锁定”住。

譬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11条就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有关不得实施可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迁入户口或者分户,房屋的转让、析产、分割、赠与等)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公告的内容再细,也不得取代法定的征收决定公告,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这一公告在整个城市房屋拆迁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种没有不行的公告。

最高院判决的“许水云案”中,当地政府就是在没有作出这一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强拆,最终导致了承担败诉责任的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公告中的征收补偿方案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人如果不服就应当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来实施救济。

第三,房屋价格评估初步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圣运拆迁律师想在此强调的是,房屋价格评估是城市房屋拆迁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程序步骤,将对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数额多少产生直接的影响。

而这一公示步骤则是一个合法的评估程序中所必须要履行的,对它的监督对于后续对评估报告的质疑乃至于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重视评估环节,盯紧评估程序,是被征收人需要牢固树立的维权意识。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26条之规定,对于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这里被征收人要着重关注的是征收补偿决定本身,如果对决定的补偿数额仍不能接受,就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实施救济。

一旦过期,维权的可用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且在以往圣运拆迁律师曾多次强调过,征收补偿决定直接指向司法强拆,故被征收人更不能等闲视之,而务必要对这一决定及时采取行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拟征地公告,或曰征地告知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

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征地告知的内容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据此,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这一公告程序是依规应当得到履行的。

第二,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其第14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可以说,这是一份没有不行的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征收土地公告中将包含征地批文等重要内容,将直接反映征收项目的合法与否,故被征地农民对此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才能及时识别“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以先行用地批文代替征地批文”等违法用地情形,进而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第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其第14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可以说,这也是一份没有不行的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将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权益,是直接关乎“房”“钱”和谁有谁没有的问题,是广大被征地农民维权所需关注的要点。

如果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协调、裁决程序解决,也可以考虑针对方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圣运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征收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公告绝不只以上总结的9种,事实上还会有很多公示、告知、通知程序,性质都与公告大同小异。

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法律是否具体、直接的规定了被征收人在没有见到某一公告时是否有权拒绝签协议、腾房交地,只要被征收人认为自己在征收补偿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没有见到公告而受到了损害,就有权依法进行维权,而暂时拒绝签协议搬迁。

实践中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注“密级”不予公告,而只允许在被征收人内部传阅的情况,各种违法乱象、怪象丛生。

对此类程序违法行为,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应当坚决维权,促使征收补偿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一、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拆迁都有拆迁公告吗

拆迁都有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许水云拆迁案

强拆赔偿许水云案视频

许水云案是哪位律师

许水云案件最新

许水云案的现实意义

许水云案上诉状

浙江许水云案后续赔偿情况如何

许水云案件

许水云案件最新一审

许水云案件概要

没有任何公告拆迁是否违法

没有任何公告拆迁是否违法

拆迁无公告拆迁方要判刑吗

拆迁公告没有公章

农村拆迁没有公告

拆迁没有公示合法吗

拆迁公告没有出来,可以拒绝评估吗

拆迁没有通知

拆迁不公示公告合法吗

拆迁没通知我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宁夏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宁夏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带院子拆迁补偿方法,政府拆迁院子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吉林长春拆迁补偿,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旧房子的拆迁补偿,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企业,安徽省拆迁补偿标准方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房屋补偿有没有补贴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商铺拆迁小产权补偿标准,深圳小产权房被拆了有没有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长春100平以上拆迁补偿,长春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惠民区拆迁补偿,惠民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文件,广东省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深圳楼顶拆迁补偿多少,深圳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永川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沈阳超市拆迁补偿,沈阳动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拆迁威海补偿政策,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头台村拆迁补偿标准,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昌老式小区拆迁补偿方案,南昌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征地拆迁补偿争议,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裁决机关是什么 -征地: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市拆迁补偿计算公式,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苏镇江新区拆迁补偿标准,镇江市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许水云拆迁补偿标准,强拆赔偿许水云案视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岑盈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页面浏览:1028
文章编辑:岑盈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许水云拆迁补偿标准

上一篇:重男轻女拆迁补偿标准,女儿分户可分宅基地吗
下一篇:浦东5年内拆迁名单,浦东川沙动迁拆一赔几?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