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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有

更新时间:2025-03-11 23:28  发布:2025-02-16 06: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办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要求按照什么原则运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按照以下原则运行:一、合法行政原则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下,政府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拆迁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有

一、拆迁办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要求按照什么原则运行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按照以下原则运行:

一、合法行政原则

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下,政府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是法治政府最基本的要求,确保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理行政原则

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同时,政府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程序正当原则

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确保程序的正当性。这包括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以及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等。程序正当原则有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

四、高效便民原则

政府应当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这要求政府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少跑腿、快办事。

五、诚实守信原则

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政府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这有助于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以及权责统一的原则运行。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则有

1、要坚持民主原则。政府必须是由人民群众选举而来的,法律必须是有人民制定的。2、要坚持党政分开原则。要不党和政府分开来,政党不能干涉政府,也不能干涉法院审判和执法。3、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政务管理,不能违背法律。4、必须坚持无为原则。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普法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2、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4、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5、严格行政问责。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府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干涉百姓的正常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法律主观: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项重要原则。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改革开放29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的、不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继1982年我国通过了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之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使宪法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17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4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了66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位阶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准绳,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法律分析: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维护司法权威等。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法律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五、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及民族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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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规范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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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喻研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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