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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可以在哪里起诉,根据规定农村拆迁是按人口吗?

更新时间:2025-03-04 10:02  发布:2024-07-31 15:5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纠纷可以在哪里起诉,一、拆迁纠纷可以在哪里起诉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拆迁纠纷可以在哪里起诉,根据规定农村拆迁是按人口吗?

一、拆迁纠纷可以在哪里起诉

一、拆迁纠纷可以在哪里起诉

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补偿纠纷该怎么办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而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一般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家占房修路是如何补偿的?

一、国家占房修路是如何补偿的?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万元。其他税费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如果国家占房修路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一笔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的金额与房屋所属的性质以及当地的征收政策有着接的关系的,征收土地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在保证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去决定和计算征地补偿款。


三、根据规定农村拆迁是按人口吗?

一、根据规定农村拆迁是按人口吗?

1、农村拆迁不是按人口进行补偿。

农村拆迁不是按照户口,也不是按照人头,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进行补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2、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这是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的。

二、拆迁补偿款一般多久打过来?

1、拆迁补偿款一般四十五天打过来。

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符合分配人员的总数,来综合赔偿的:

(1)农村拆迁的,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为准;

(2)外嫁女以及外嫁女的孩子能否享受到娘家村的拆迁补偿,要看当事人娘家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

(3)一般来说,外嫁女及外嫁女的子女是不能参考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外迁)。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如下补偿:

(1)房屋补偿费(也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不管拆迁的是农村地区的房屋,还是拆迁的是城镇地区的房屋,只要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拆迁方就一定需要履行支付补偿金额的义务,且需要在被征收方搬迁之前就支付补偿金。因拆迁房屋导致被拆迁方需要搬迁的,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搬迁费等。


四、大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

一、大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

1、大产权房拆迁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房屋的价值,还有就是停产停业的损失来进行补偿。大产权房拆迁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停业损失以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具体如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三、大产权房怎么判定?

1、所谓的(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产权房如果面临着拆迁,那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规定,应当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地方的人民政府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采取的拆迁的措施因此也不是属于赔偿,毕竟不是因为非法的行为导致公民的合法的利益遭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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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卫黛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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