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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区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辽河动迁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3-10 09:15  发布:2024-11-10 05: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辽河区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辽河动迁补偿标准,农民补贴与种植品种相关,各地标准不同。种植粮食可获补贴,其他作物需咨询当地农村综合改革办。非家庭承包形式需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种植粮食原则上可获补贴,不种则不给。法律分析一、关于补偿主要是看种植的

辽河区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辽河动迁补偿标准

一、辽河区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辽河动迁补偿标准

农民补贴与种植品种相关,各地标准不同。种植粮食可获补贴,其他作物需咨询当地农村综合改革办。非家庭承包形式需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种植粮食原则上可获补贴,不种则不给。

法律分析

一、关于补偿主要是看种植的品种。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种植粮食的补贴。目前根据各省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开始对棉花、油菜的种植也进行了补贴,补帖标准各地也不相同。你可以根据种植的品种你到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办(一般设在财政局)去谘询一下。二、如果你不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家庭承包形式”,而应该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果是种植的粮食,原则上应该给承包人,因为一般情况下,是只有种植粮食才给以补贴,不种则不给,村里将土地承包给你,种什么就由你定,你种粮食国给就给补贴,你不种粮食国家就不给。

拓展延伸

新民市辽河地区动迁政策与补偿标准调整

近期,针对新民市辽河地区的动迁政策与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动迁补偿标准将根据房屋面积、地段、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保护动迁户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根据新政策,动迁户将有机会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以满足他们在搬迁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这一调整将为辽河地区的动迁户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补偿标准因地而异,主要依据种植品种而定。除了粮食种植补贴外,一些地方也开始对棉花、油菜等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如果您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一般情况下,只有种植粮食才能获得补贴。因此,建议您咨询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办了解具体情况。近期,辽河地区动迁政策与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公平合理的方式保护动迁户的权益。新政策将根据房屋面积、地段、市场价值等因素评估补偿金额,并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这一调整将为动迁户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二、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胡台镇。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亩;建设用地:44000元/亩;未利用地:352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一、征地补偿价格: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2023年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胡台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亩;建设用地:44000元/亩;未利用地:35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征地补偿价格:

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辽宁省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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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辽河区拆迁补偿标准,2020年辽河整治动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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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晨妍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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