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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官方套路,这些骗局在房屋拆迁中经常出现

更新时间:2025-03-04 09:50  发布:2025-01-24 06: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子拆迁官方套路,容易让被拆迁人上当被骗的拆迁套路有哪些,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房子拆迁官方套路,这些骗局在房屋拆迁中经常出现

一、房子拆迁官方套路,容易让被拆迁人上当被骗的拆迁套路有哪些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

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

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

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

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来公布拆迁的相关事项,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

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

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

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

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

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

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

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

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

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

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

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律师提醒: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

所以,当拆迁单位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时候,切勿轻信或胆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

二、这些骗局在房屋拆迁中经常出现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征地拆迁这件事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通观拆迁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有些人通过签订协议得到了非常满意的补偿,而有些人因为没有经验又不够谨慎,既失去了房子,还只得到了很少的拆迁补偿款。

其实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隐藏着很多我们容易忽视的陷阱。

究竟应该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怎样识别拆迁过程中隐藏的这些陷阱呢,圣运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些梳理和建议:

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

这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很常用的一种手段。

欺诈方法比如一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常常给予被拆迁人虚假的承诺,之后又不履行。

胁迫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诸如砸窗户、砸门,人身恐吓甚至直接使用暴力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

很多拆迁户迫于对方背景强大和担心打击报复,不得已而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这种协议实际上属于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为在发生时往往让人没有防备,来不及收集证据,又没有人证明,为后期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

所以在这里圣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尽量要选择在家中,不要在隐蔽偏避的地点,并且要找一些见证人在场,做好录音录像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自己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协议骗局二:空白协议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空白协议是另一类经常出现的补偿陷阱。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平生第一次经历拆迁这种事情,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对拆迁补偿的流程也不太了解,很容易就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被对方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或“别人都是这样签的,政府的流程你不懂”这类的话所蒙骗,在留有横线、空格未明确填写内容的“空白”协议上签了字。

要知道,这些连合同的主要法定内容都不具备的空白合同,回去征收方可是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被征收人等于把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了别人。

结果经常是协议被拿走后,实际给出的条件与口头承诺时相差甚远,拆迁户拿到最终的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及。

到这时,即使依靠法律手段也很难有多少胜算,因为你很难证明协议在被拿走时仍处于空白状态。

所以,奉劝大家,千万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一定要把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写清楚,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里,圣运拆迁律师也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补偿协议中关系到补偿权益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供大家签订协议时做一个参考: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议骗局三:签约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来与被拆迁人签订,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都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所以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拆迁指挥部、街道办、村委会之类的机构都不是合法的签约主体,这些机构一旦拆迁结束有可能解散,也有可能本身就不是“一级政府”,更不用说以后来履行协议了。

一旦之后的履行出现问题,被拆迁人想维权可能都会找不到该告谁,使自己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所以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和你签订协议的是谁,确定是上述所说的合法主体才可以放心签字。

协议骗局四:违约责任不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缺少了违约责任,前面协议约定的再好,最后不履行如果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制约他,这样的协议也只能变为一纸空文。

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就违约责任条款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具体来说,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比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如期办理产权证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好具体履行的程序和细节。

此外,违约金的设立也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保障,在拆迁补偿协议内约定违约金数额条款和赔偿损失责任条款,都可以给将来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圣运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作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样重要的环节,千万不要心急草率,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利用好法律的手段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拆迁补偿。

而一旦协议签订,整个征收补偿便基本上盖棺定论,故签约须谨慎,绝不是说说而已。

一、农村拆迁如何争取赔偿

1、作为被拆迁人,尤其是对拆迁毫无经验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知之甚少的被拆迁人来说,面对拆迁方的说辞,一定要多听少说,冷静地判断其用意并沉着应对。关于拆迁补偿的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只有掌握合适的时机报价才不会因为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才可以让自己从容地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2、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在拆迁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了拆迁方,甚至是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自己手中都没有该协议的原件,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拆迁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而且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性事件,所以,被拆迁人行事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患于未然。

三、被拆迁人应当知道的房屋拆迁补偿骗局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征地拆迁这件事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

通观拆迁的各个环节,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有些人通过签订协议得到了非常满意的补偿,而有些人因为没有经验又不够谨慎,既失去了房子,还只得到了很少的拆迁补偿款。

其实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隐藏着很多我们容易忽视的陷阱。

究竟应该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怎样识别拆迁过程中隐藏的这些陷阱呢,圣运拆迁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些梳理和建议:

协议骗局一:欺诈、胁迫

这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很常用的一种手段。

欺诈方法比如一些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常常给予被拆迁人虚假的承诺,之后又不履行。

胁迫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诸如砸窗户、砸门,人身恐吓甚至直接使用暴力的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

很多拆迁户迫于对方背景强大和担心打击报复,不得已而接受不平等的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这种协议实际上属于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为在发生时往往让人没有防备,来不及收集证据,又没有人证明,为后期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

所以在这里圣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尽量要选择在家中,不要在隐蔽偏避的地点,并且要找一些见证人在场,做好录音录像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自己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协议骗局二:空白协议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空白协议是另一类经常出现的补偿陷阱。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平生第一次经历拆迁这种事情,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对拆迁补偿的流程也不太了解,很容易就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被对方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或“别人都是这样签的,政府的流程你不懂”这类的话所蒙骗,在留有横线、空格未明确填写内容的“空白”协议上签了字。

要知道,这些连合同的主要法定内容都不具备的空白合同,回去征收方可是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被征收人等于把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了别人。

结果经常是协议被拿走后,实际给出的条件与口头承诺时相差甚远,拆迁户拿到最终的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及。

到这时,即使依靠法律手段也很难有多少胜算,因为你很难证明协议在被拿走时仍处于空白状态。

所以,奉劝大家,千万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一定要把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写清楚,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里,圣运拆迁律师也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补偿协议中关系到补偿权益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供大家签订协议时做一个参考: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议骗局三:签约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来与被拆迁人签订,除此之外的任何主体都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所以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拆迁指挥部、街道办、村委会之类的机构都不是合法的签约主体,这些机构一旦拆迁结束有可能解散,也有可能本身就不是“一级政府”,更不用说以后来履行协议了。

一旦之后的履行出现问题,被拆迁人想维权可能都会找不到该告谁,使自己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所以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和你签订协议的是谁,确定是上述所说的合法主体才可以放心签字。

协议骗局四:违约责任不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缺少了违约责任,前面协议约定的再好,最后不履行如果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制约他,这样的协议也只能变为一纸空文。

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就违约责任条款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具体来说,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比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如期办理产权证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好具体履行的程序和细节。

此外,违约金的设立也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保障,在拆迁补偿协议内约定违约金数额条款和赔偿损失责任条款,都可以给将来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圣运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作为拆迁补偿中居于弱势的一方,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思虑周全,提前做好各种准备保护好自己。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样重要的环节,千万不要心急草率,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利用好法律的手段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拆迁补偿。

而一旦协议签订,整个征收补偿便基本上盖棺定论,故签约须谨慎,绝不是说说而已。

一、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一)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你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我们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你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二)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四)口头承诺不能信

(五)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些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请被拆迁户一定要看仔细再签字。

四、拆迁套路众多,被拆迁人有知道是哪些吗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

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

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

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

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来公布拆迁的相关事项,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

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

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

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

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

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

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

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

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

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

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

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律师提醒: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

所以,当拆迁单位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时候,切勿轻信或胆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

五、拆迁方常用的针对拆迁户的套路(下)

一、家庭成员“连坐”

连坐原本是起源于周朝时期的刑罚制度,一人犯错全家都会受到牵连。而拆迁方也借鉴了连坐制度的特点,只要一户被拆迁人未签安置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相关的亲属及近亲属中有公职人员的情况,则很大概率受到牵连。公职部门的上级领导会将该亲属叫去谈话,让亲属劝说被拆迁人签协议,若不同意工作可能被调动甚至是停职。

公职部门同样受法律约束,未经法定程序,未出现法定事由的前提下工作禁止随意调动,否则会涉嫌违法,若在事后追究其违法责任,上级领导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内部处罚。不会有人愿意冒着受处罚的风险来干预与其不相干的拆迁事宜。

二、断路断水断电断气

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水电气与日常出行所必经的道路被截断,在以前是拆迁方常用的手段,现在则被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而拆迁方也可能会另辟蹊径,故意制造些“事故”或以检修为名来实施断路断水断电断气,让被拆迁人知难而退。

遇到这些问题我们不必惊慌,断路断水断电断气一定不会长久,只要我们去报修,在短期内就会恢复正常。若是长时间仍未恢复,我们可视情况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违法责任。

三、误拆与偷拆

误拆与偷拆的情况也比较常见,通常发生在被拆迁人外出之时,出去一趟一两个小时,回来一看家被拆平了,这样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依旧存在是拆迁维权中最大的、最有利的谈判筹码,房屋一旦灭失,维权的期限就会比较漫长,仅通过协商谈判就更难取得进展,许多被拆迁人都会自认倒霉签字了事。

只要是征收拆迁便应当先将补偿落实到位后再实施拆迁,补偿未到位就实施强拆一定是违法的,误拆与偷拆全都是违法强拆的借口。被拆迁人应对房屋周边的情况多加留意,若是发现有施工人员在房屋周围集结,非必要不外出,必要时可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对临近房屋实施拆迁时也要步步紧盯,避免因“失误”而导致“误拆”。房屋一旦受损或被强拆完毕,被拆迁人并非只有签补偿协议一条路可走,还可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继续维权。

四、口头承诺

拆迁方都深知被拆迁人的需求与期望,只要补偿另其满足就会马上签协议。而此时他们会另辟蹊径,口头承诺补偿会按头口约定的数额给,但是补偿协议上没法写这么多,不好走程序,也会拿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身份及信誉来做担保。在村里村长和村委会主任的权威性很高,不少被拆迁人就轻信了他们的鬼话,最后才知晓只能按照所签协议中约定的数额给补偿,口头承诺不算数,村长及村委会也拒绝承认、拒绝作证,方才知道受骗了。

村里是人情社会不假,而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拆迁这种高额利益时,人情也要靠边站。只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在后期发生纠纷时作为最有利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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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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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傅晴莉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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