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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居住权,有居住权的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3-09 14:23  发布:2025-02-02 19: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 居住权,房子拆迁后居住权还有效吗,房子拆迁后居住权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

拆迁 居住权,有居住权的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一、拆迁 居住权,房子拆迁后居住权还有效吗

房子拆迁后居住权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那么,当房子拆迁时,居住权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一、居住权与房屋拆迁的关系

房屋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将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而居住权人,虽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因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也会受到拆迁的影响。

二、拆迁后居住权的处理方式

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为这部分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但是,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可能获得的政策性奖励金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拆迁过程中,居住权人需要搬迁并可能面临临时安置的问题,同时其态度也可能影响到拆迁的顺利进行。

如果拆迁后提供了安置房,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在安置房内实现其居住生活的需要。也就是说,其居住权应当在拆迁后得到保障。当然,这需要在签订补偿协议时由被征收人与居住权人一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被动产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这为居住权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相应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房子拆迁后居住权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拆迁后提供了安置房,并且居住权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那么其居住权将在拆迁后得到保障。否则,居住权将因房屋被征收而消灭,但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拆迁了怎么办

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因受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显然会发生在居住权人而非所有权人头上;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前所述,居住权解决的是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住宅房屋依法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故原则上难以产生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而在这些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故此,奖励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居住权人。永久居住权影响卖房吗?1、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2、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出售。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住权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主观:一、有居住权拆迁给补偿吗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居住权规定于《民法典》的第366条至第371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列。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言之,居住权的主要权能就是一点,即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其区别于所有权人的最大特点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那么,居住权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民法典》并没有在牵涉征收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第327条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据此,有律师认为,居住权既然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其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居住权人补偿权益的实现方式1、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2、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因受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显然会发生在居住权人而非所有权人头上。3、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前所述,居住权解决的是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住宅房屋依法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故原则上难以产生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而在这些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故此,奖励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居住权人。原则上,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以确保其居住权能在拆迁后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在安置房内实现其居住生活的需要,所有权人的选择必须保障其未来的居住权益。居住权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永久居住权房屋拆迁怎么办

永久居住权房屋拆迁处理方法如下:1、居住权人无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2、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明显是给予因受征收影响需要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的人员的。而在被征收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这部分损失显然会发生在居住权人而非所有权人头上;3、居住权人无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前所述,居住权解决的是权利人的居住生活需求,不包括“收益”权能。住宅房屋依法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故原则上难以产生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居住权人有权获得政策性奖励金。拆迁中的奖励金主要是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签约腾房或者自愿选择某一特定补偿方式的。而在这些方面居住权人的态度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故此,奖励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居住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居住权拆迁了给房子吗?

一、有居住权就能享受动迁利益吗

应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虽然产权不是你的,但是你的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享有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动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2、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3、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4、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5、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2、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2、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因为一旦是居住超过了五年,那么房屋一旦拆迁是肯定要进行安置的,而且在安置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动迁补偿。而动迁补偿中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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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居住权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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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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