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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被强拆如何维权,个人房屋强拆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5-03-09 07:53  发布:2024-07-31 15: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个人住宅被强拆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个人住宅被强拆如何维权,个人房屋强拆如何维权

一、个人住宅被强拆如何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一、房子被非法强拆如何起诉?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

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二、房子被非法强拆的维权技巧有哪些?

1、拆迁前的谈判技巧

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2、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5、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6、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7、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二、个人的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

一、个人的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

被违法强制拆迁房屋,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三、房屋拆迁形式有几种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汗的补偿和安营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一旦房屋是被强拆的话,被拆迁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被拆迁人可以积极搜集证据,然后先到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假设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追究侵权人的相关责任。

四、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五、别墅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可以的。

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集体土地上未履行法定程序非法占用土地而私自建造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针对这种违章建筑,应当首先由行政处罚机关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该通知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同时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未充分履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则可能会导致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说听证、送达、陈述申辩、权利救济等与被处罚人直接相关的权利,在处罚过程中往往会被行政处罚机关予以忽视。

其次,在被处罚人受到上述通知后,有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被处罚人在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此时,之前作出处罚决定也就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的问题上文进行了解答,房屋的业主遇到了违法强拆的行为,可以及时的报警,或者是收集违法强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个人房屋强拆如何维权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拆迁办如果要强制拆迁,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

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受。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强制拆迁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国对这样类似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强拆事件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提前诉讼,千万不可以与强拆队硬碰硬,否则的话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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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个人住宅被强拆如何维权,个人房屋强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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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秦艺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个人房屋强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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