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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事务

圣运捷报:复议胜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

更新时间:2025-03-08 22:10  发布:2018-05-16 08:3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捷报:复议胜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基本案情】    张先生系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

圣运捷报:复议胜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

【基本案情】

    张先生系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的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合法住房一套房屋。因光荣道拓宽面临征收,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一直和申请人进行谈判,但未有任何进展。张先生曾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证明该项目不存在等为由,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查处,但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信访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张先生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圣运律师经过案情研究,决定应该首先了解涉案房屋的土地信息。现能够证明光荣道扩宽项目并不存在,且相关的政府批文都不存在。张先生不服,向本机关提起复议,本机关作出北辰政行复决字【2016】第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作出的【2016】001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责令被 人依法重新履行职责,对张先生申请查处的事项予以回复。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回复中确认张先生举报所述地块为建设用地,依据《北辰区关于处理违法建设及违规拆改分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文件的职责划分,回复张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建设申请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张先生不服,申请复议。

【胜诉结果】

    经过复议机关审理:确认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1月13日作出的回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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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冯立影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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