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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意思,房屋征迁程序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5-03-10 09:18  发布:2025-01-02 09: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意思,房屋征迁程序是怎样的,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1)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决定与公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

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意思,房屋征迁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意思,房屋征迁程序是怎样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决定与公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其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不少于30日。当多数被征收人不认可补偿方案时,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对方案再予修改。在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对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公民行政诉讼权等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是不得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是改变房屋用途的。对此,房屋征收部门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公民采用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

(2)补偿协议的签订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合议后,双方应当签订补偿协议,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内容。签署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对于在签约期限内因无法达成合议而未签约或房屋所有权不明的情况,将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此决定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同时还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1)用地的申报和审批征收集体土地首先需要由市、县国土局研究通过后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等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停止办理有关的房产手续,以防止被征收人通过不当途径增加补偿费用。在送达征地告知后,市、县国土局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以及土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确认。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市、县国土局还需告知被征收方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随后,市、县国土局就调查及听证结果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包括: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并将该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省政府上报审批。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省政府或国务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在收到批准文件10日内,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同国有土地征收相类似的是,集体土地征地在报批前也需要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缴至财政专户,并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征收土地公告与补偿随着征收土地的公告,相应的政府部门(即市、县国土局)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该方案还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国土资源局备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等需在公告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房屋征迁程序是怎么样的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房屋征迁程序有何规定

1、进行摸底调查

(一)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二)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

2、选定评估机构

(一)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二)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3、报请政府批准

(一)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组织专家论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4、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5、公布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二)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6、公布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8、签订补偿协议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合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证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四、房屋拆迁具体流程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程序具体有: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拆迁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拆迁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拆迁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程序是: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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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的程序是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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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方芷翔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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