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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建厂房拆迁赔偿案例,租赁村集体土地建厂房补偿

更新时间:2025-03-12 12:33  发布:2025-02-28 16: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租赁土地建厂房拆迁赔偿案例,宅基地纠纷325讲: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时补偿款如何分割,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首先看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需根据补偿项目的性质、对象等酌情区分认定归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实践中情况千差万别,故需具体案

租赁土地建厂房拆迁赔偿案例,租赁村集体土地建厂房补偿

一、租赁土地建厂房拆迁赔偿案例,宅基地纠纷325讲: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时补偿款如何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首先看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需根据补偿项目的性质、对象等酌情区分认定归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实践中情况千差万别,故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开某公司租赁某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建厂房(未报建)经营,中途遇征收。开某公司认为房屋和附属物都是自己建的,故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869万都应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土地租赁合同并未对征收补偿款如果分割进行约定,但有约定合同到期后,建筑物和果树归出租人所有。故按照公平原则,可以按照开某公司已经承租使用的年限,按比例认定补偿款的归属,即开某公司已经实际承租使用的部分年限的补偿款归某合作社所有,未实际承租使用的部分年限的补偿款归开某公司所有。 最终,因开某公司租赁合同仅剩6个月就到期,开某公司仅分到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青苗补偿款共21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开某公司与某合作社之间订有土地租赁合同,因案涉土地被征收产生的地上构建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的归属产生纠纷后,双方也就此另行签订协议,故本案实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开某公司承租案涉土地兴建厂房、仓库用于兴办企业,虽然所建厂房、仓库并无办理不动产权证等证照,但开某公司作为投入者,在案涉厂房、仓库等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开某公司、某合作社签订的《有偿使用土地合同》并未对案涉土地在租赁期间尚未届满时被国家征收所产生的补偿款如何分配进行明确约定,故案涉补偿款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参照合同有关条款,兼顾公平原则认定其归属。

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开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如合同终止的,开某公司在案涉土地上的果木、建筑物归某合作社所有。 结合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兼顾公平原则,可以按照开某公司已经承租使用的年限,按比例认定补偿款的归属,即开某公司已经实际承租使用的部分年限的补偿款归某合作社所有,未实际承租使用的部分年限的补偿款归开某公司所有。 开某公司、某合作社和某经联社于2022年1月5日与某镇政府签订《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鉴于开某公司、某合作社和某经联社均无证据证明开某公司实际交付土地的确切时间,结合上述《补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某公司确认其于2022年4月份交付土地合理,本院认定开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交付案涉土地。 如上所述,开某公司实际于2002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实际承租使用案涉土地,未实际承租使用的租赁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按比例应获得案涉补偿款217308.32元。

开某公司、某合作社和某经联社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某经联社应向开某公司支付案涉补偿款,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开某公司要求某经联社向其支付上述补偿款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二、租赁村集体土地建厂房补偿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具体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农村土地建厂被拆迁时补偿计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指的是对于厂房所占地征收,根据具体占地面积、结合相应补偿标准计算出来的相应补偿。对于这类补偿来说,主要还是参照实际情况下制定的标准来计算。2、房屋拆迁补偿、搬迁成本,涉及到房屋拆迁和搬迁成本问题,主要包含对于厂房拆迁、办公区拆迁,按照具体拆迁房屋结合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同时,对于搬迁成本,主要涉及到厂房在对一些生产机器、固定资产等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还可能涉及到具体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损耗等问题。对于这类补偿,都应当由拆迁方承担。3、企业停工损失,涉及到厂房拆迁,一定会涉及到生产线停工问题。因此,因为停工产生的经济损失、停工导致无法生产造成的未来经济损失、因停工导致员工辞退补偿产生的成本等都需要由厂方进行具体计算,由拆迁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补偿。4、其他损失,对于企业拆迁遭受到的其他损失,比如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承担的违约金、知识产权、注册商标等问题产生的损失,都应当具体计算。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租用集体土地建房征地补偿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承租人自建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进行产权调换或同等价值的现金赔偿,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

一、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1、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具体补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租赁土地上建房手续如何办理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二)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三)征地审查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四)征地审核与批复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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