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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怎么样,土地征收是拆迁吗

更新时间:2025-03-13 08:30  发布:2024-12-11 10: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怎么样,征地拆迁工作怎么样,拆迁工作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为了方便大多数人民,但是,由于拆迁工作的特殊性,必定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拆迁工作过程会遇到很多困难,征地拆迁工作表彰决定是非常必要的,下文关于表彰古城恢复征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拆迁怎么样,土地征收是拆迁吗

一、拆迁怎么样,征地拆迁工作怎么样

拆迁工作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为了方便大多数人民,但是,由于拆迁工作的特殊性,必定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拆迁工作过程会遇到很多困难,征地拆迁工作表彰决定是非常必要的,下文关于表彰古城恢复征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相关内容。

关于表彰古城恢复征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古城恢复改造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的“三城同建”重点项目之一,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百姓的民心工作、德政工作,对于提升定州城市品位,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2013年7月15日,古城恢复改造项目征迁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相关部门、城区、社区通力合作,“5+2”、“白+黑”、“阴+晴”,连续奋战,攻坚克难,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圆满完成征迁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定州速度”,弘扬了新时期定州精神,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古城恢复改造项目征迁工作的圆满完成,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迈出了“三城同建”决战决胜的第一步,为今后推进全市各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凝聚起了支持发展、拥护发展、推动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城恢复征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42个单位(集体)和163名同志予以表彰,分别授予“优秀单位(集体)”、“先进单位(集体)”、“三等功”、“嘉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名单附后)。市委、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保持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激情干事的精神风貌,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干劲,全力做好今后各项工作,为定州跨越发展、快速崛起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都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甘于奉献、勇于负责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勇于担当、敢于攻坚的过硬作风,学习他们不怕吃苦、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敢闯敢试、善作善成、善始善终,为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土地征收是拆迁吗

法律分析: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 (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 拆迁 (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 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 土地管理法 》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 (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 房屋拆迁 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 城区 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 (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拆迁办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拆迁办公室通常是属于政府设立的联动部门。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主管部门是建设机关,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是哪些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一、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五、征地是拆迁吗

法律分析: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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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怎么样选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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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彭松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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