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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手段,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都有什么要点呢

更新时间:2025-03-05 04:30  发布:2024-12-21 02: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办手段,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逼迁手段有哪些,第一: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第二: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第三: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第四: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第五:以其亲属相威胁

拆迁办手段,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都有什么要点呢

一、拆迁办手段,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逼迁手段有哪些

第一: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第二: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

第三: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

第四: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

第五: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

第六: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第七:不间断的疲劳战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或将被拆迁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一、农村老房强拆怎么办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都有什么要点呢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的要点是:

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

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

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

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

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征地拆迁的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征地拆迁工作措施一般有什么呢?

措施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村干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农房拆迁相关法律缺失,政策供给又落伍是造成农房拆迁矛盾突出的重要根源。目前所见的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致使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在现实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规范征收土地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十分必要。我们要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对涉及农房拆迁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出合乎民意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房拆迁行为。同时不管征地拆迁资金由谁买单,政府部门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最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过程上,为农民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农民通过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考虑。

(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如在农村温泉旅游开发中,该项目的建设必然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其征地拆迁也是快速致富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因此,开发投资方可尝试让被征地农民入股,以后在经营中按比例分红,或在旅游公司中安置被征地村民,使其享受到开发带来的利益,这样不仅可以顺利的征地拆迁,还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以实现共赢。同时,在以后的旅游业或相关产业发展中,政府应承诺给当地百姓更多的实惠,比如在运输、餐饮、税收等方面给农民以优惠,或安置相关村民,使农民真正享受的征地拆迁带来的益处,以提高其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五、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1.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2.致力完善政策,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3.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4.着力解决困难,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高速公路迁迁拆迁工作规定有哪些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规定:1.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征地前的各项前期工作。2.详细制定调查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土地类别、房屋结构和等级及附属设施调查范围、地上林木和果木、专项调查及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和相关调查的各项表格等,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工作中有一个统一的调查规范。

三、维稳办属于哪个部门

维稳办是党委下设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单位。维稳办全称是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8年3月,根据相关规定,将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1、落实“主动维稳”观,深入推进保稳定向创稳定转变;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推进平安固军创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4、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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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办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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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唐岚悦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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