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

更新时间:2025-03-12 06:01  发布:2025-02-13 18: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土地平整如何保障承包户的权益和利益,土地平整过程中保障承包户权益和利益的方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

一、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土地平整如何保障承包户的权益和利益

土地平整过程中保障承包户权益和利益的方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是保障承包户权益的基础,其中应详细列明土地平整的具体要求、期限、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以确保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确保承包经营权的稳定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应尊重并维护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如需对承包地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经过村民会议或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平整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因施工不当导致承包户权益受损。同时,应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因土地平整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承包户的收益权

承包户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在土地平整后,应确保承包户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不得因土地平整而减少或取消其合法收益。对于因土地平整导致的临时性收益减少,应给予合理补偿。

综上所述,保障承包户在土地平整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需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确保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加强监督与管理以及保障承包户的收益权等多方面的努力。

二、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

法律分析: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首先,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侵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冲击、抢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应当符合农业生产的需要,保障农民的耕作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此外,行政机关在土地承包管理中应当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维护土地承包秩序。

法律依据:

1.《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侵犯的。

2.《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土地应当符合农业生产的需要,保障农民的耕作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3.《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承包秩序。

三、农村土地承包常见问题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该如何合理解决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是农业的根本,维护土地安全,保证土地生产正常运行,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的大事,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是服务“三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纠纷 案件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处理原则 ⑴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 侵权 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裁;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保证生产。 ⑵对 土地流转 纠纷。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可通过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不变更土地性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达到公平公正。 ⑶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⑷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承包法 》第23条规定之规定,处理时有合同的依合同 办事 ,无合同的看是否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已取得的受法律保护。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3条之规定,承包合同签订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⑸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目前农村存在着一些农家女出嫁后,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其承包土地引发纠纷,针对此类问题纠纷,处理上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处理,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 结婚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 离婚 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的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办事,是减少此类纠纷的有效方法。 ⑹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承认有效为原则,保护合同的履行,维护土地生产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适用 合同法 中的公平原则,可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 ⑺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在处理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 教育 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引导作用,利用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群众法制意识,增强他们走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对于基层人民 法院 ,特别是人民法庭要将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巡回审理,坚持送法上门,把庭审建设成为普法的“桥头堡”,通过审结一案,教育一方的方法,向人民群众输送法制意识和 法律知识 ,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规范性,保证土地生产顺利进行。 二建议 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⑴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减少上访和诉讼案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⑵利用各种媒体对乡村干部及群众宣传《土地承包法》相关知识,让他们学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 法律法规 。 ⑶县乡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力度,县、乡政府要对土地承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县、乡政府应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第48条之规定办事。即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但在承包土地中有些村及个人未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办事,造成纠纷之多。县政府颁发承包经营权证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因素,如果权证落实到位,即使引发纠纷,各级政府处理时也有依有据,便于处理。如果权证落实到位,此类纠纷将大为减少。 ⑷有关部门对土地纠纷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工作。各级政府、乡村土地等部门要牵头联动,密切配合来处理此类纠纷,仅靠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来处理是远远不够的。 ⑸法律的困惑,很难适应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梁庙乡小王庄村民组与本组出嫁女纠纷,群众明讲法院判的对,就是不给她地,法院判决是一张废纸,并且言词激烈,态度蛮横,法院处理两难境地,处理起来难度大。 ⑹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 ⑺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 ⑻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切实保证机动地合法、合理、公开发包,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凡是机动地发包合同,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依法鉴证。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承包合同的,按规定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按规定应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发包。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2、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要坚持按程序进行流转。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流转 合同当事人 可以向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发包方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所欠承包费,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 户籍 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土地延包前结婚的妇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迁入的,由迁入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的,从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给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由于地域间土地延包实施时间不一而导致婚嫁妇女无地的,原则上由户籍迁入地解决承包地;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因负有 赡养义务 ,男到女家生产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与婚出婚入妇女同等对待。 6、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农户承包地问题。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7、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 8、妥善处理弃耕撂荒承包地问题。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处理 土地使用权 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户在国有林业企业施业区内耕种的土地,要区别情况处理。凡不适宜耕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适宜耕种,并已纳入计税面积、签订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农户继续承包经营,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 10、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该如何合理解决”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 律师咨询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土地承包方式的选择对维护自身权益有何重要性?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使方式。选择合适的土地承包方式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很重要。具体来说,不同的承包方式之间法律上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承包方式,农民与土地经营权人之间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耕种。农民承包土地后,可以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但是需要承担风险。

2. 股份合作承包方式,农民将承包地纳入到土地经营权人所成立的合作社中,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耕种。农民与合作社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享有收益分成。

3. 家庭承包制度,是指农民承包了一定的土地,家庭成员各自分别承包,自行经营,享有相应的经营权和责任。这种承包方式适合个体小农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承包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有关权益,并承担承包土地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承包农户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协议书。

第二十九条 承包地未能履行耕作或者保护地力等义务,致使土地退化、损耗或者降低经营收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选择适合自己的土地承包方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期内,除法律规定之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承包地和调整承包地。对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承包地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妥善处理好因土地征占而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问题。对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个别承包政策不落实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纠正,重点保护妇女、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现役义务兵、大中专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土地承包权益;对女儿出嫁、老年人去世等人口减少后将其承包地收回的错误做法应予以纠正,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严肃查处恶意多占承包地问题,杜绝在土地发包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

一、土地承包需经哪些程序

集体土地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承包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承包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并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当事人依据承包方案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五)公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二、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北京(天津)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有哪些

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是什么

拆迁工作党员应该怎么做

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怎么写

村拆迁了党员组织怎么办

党员 拆迁

村里拆迁叫党员开会

拆迁党员先锋作用

拆迁党员带头发挥先锋范文

村里拆迁叫党员开会

土地平整如何保障承包户的权益和利益

土地平整如何保障承包户的权益和利益

土地平整承包合同

土地平整违法吗

土地平整有什么好处

土地平整主要是做什么

土地整平的方法

土地平整原则

土地平整的步骤

土地平整方案介绍

北京(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过程中党员的发挥作用是什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407
文章编辑:沈冬浩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上一篇:农村拆迁过程中考上事业编,占地补偿后来考取事业编村里不分补偿
下一篇:农村拆迁过程录音怎么录,强拆如何收集证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